臨時工公司工傷賠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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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公司工傷賠付協議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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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可以認定工傷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佈後,我國的勞動法律中不再使用“臨時工”這個詞,但是這類職工在現實中大量存在,他們在勞動中出現傷亡事故時,是否認定為工傷?由誰承擔責任?在《勞動法》頒佈之前,勞動部已就該類問題發佈了文件,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1、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非法使用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2、建設工程由若干企業承包或者企業實行內、外部經營承包時,則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職工的勞動關係所在企業負責。

3、臨時性、季節性的生產、工作崗位,仍須使用臨時工,他們因工死亡和因工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固定工的勞動保險待遇執行。

4、在《工傷保險條件》中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臨時工與企業的職工一樣,符合法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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