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童工的定義是怎樣的 - 僱傭童工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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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童工,很多人都只是簡單的知道一點,大概就是不能僱傭年齡比較小的勞動者,但是對於童工的具體含義是什麼樣的,相信不少人還是不太清楚的,而且大家都知道僱傭童工的話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那麼勞動法童工的定義是怎樣的,僱傭童工有什麼處罰?

勞動法童工的定義是怎樣的,僱傭童工有什麼處罰

一、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二、違規招用童工的處罰措施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與童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當地企業職工因工出差的標準支付。

(三)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及時送往醫院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等費用,醫療期最長為20個月。

以16週歲為年齡標準,如果未滿16週歲的話,則就屬於我國法律中規定的通過,但如果是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那麼就屬於未成年痛,單位不能招錄童工但是可以招錄未成年工。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説到勞動法,不少人對其中的勞動就業法童工的定義的印象是比較的深刻的,一般來説如果企業僱傭年齡在16週歲以下的勞動者的話,那麼就屬於法律上所説的僱傭童工了,用人單位僱傭童工的話,其與童工簽訂的相應的勞動合同可以説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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