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是童工麼 - 僱傭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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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歲是童工麼,僱傭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我國不僅從法律上禁止僱傭童工的違法行為,而且也提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積極舉報。為了能完善舉報僱傭童工及禁用童工這一制度,需要大家對童工的規定標準年齡有所瞭解,而作為用人單位更要對對僱傭童工的處罰了如指掌。那麼未滿16歲是童工麼?僱傭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説道説道。

一、童工的年齡界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 ,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二、僱傭童工者會受到的處罰

《使用童工處罰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農户、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二條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三條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五條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款票據。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罰款標準。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執行。

第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過去發佈的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同時廢止。

根據法律對童工年齡的規定,我們對於未滿16歲是童工麼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何單位不得與我們16週歲的人員建立勞動關係,就算是簽署了勞動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為了能讓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長,請各用人單位主動拒絕僱傭童工,沒有僱傭就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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