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標準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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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時間是多久?

工傷鑑定相關的規定很多,對於勞動者來説最有必要了解的就是工傷鑑定的時間、工傷鑑定的流程等內容。工傷鑑定的時間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都有詳細的內容,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整理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知識延伸:

工傷事故報告時限

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24小時內電話或2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工傷認定決定的送達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的內容,工傷鑑定的時間規定主要就是督促勞動者儘早的進行工傷鑑定,一邊儘早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工傷鑑定中,如果您遇到的法律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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