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鑑定年齡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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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年齡是否有限制

正常的勞動關係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需要遵守國家的勞動合同法,雙方需要互相尊重。如果員工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導致工傷的話,這一點毫無疑問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但是生活當中有些人對國家的工傷鑑定事宜並不是特別的清楚,而且小編身邊也有朋友問過小編,在我國工傷鑑定年齡是否有限制?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年齡是否有限制?

沒有年齡限制的,出院1個月後即可鑑定,最長不超過18個月,即1年半內鑑定即可。但是需要做過工傷認定才可以。

1、工傷認定只是針對勞動關係來認定的,而勞動關係年滿16週歲時開始,到退休年紀時結束。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申請工傷鑑定的材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我們可以看出,雖然説國家對於工傷鑑定沒有年齡限制,但是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在做工傷認定以後才可以的,那麼國家對於工傷認定要求是16週歲以上的正常的勞動關係才可以。也就是説,實際上申請做工傷鑑定的前提,就必須是屬於正常的勞動關係,如果是屬於童工的話,就不能按照工傷論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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