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的年齡有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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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的年齡有沒有限制?

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勞動者需要對自己的傷情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申請工傷賠償。實踐中會有一些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但仍然從事工作的勞動者,這些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之後也需要申請工傷鑑定,那做工傷鑑定的年齡有沒有限制?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傷鑑定的年齡有沒有限制?

工傷鑑定沒有年齡限制,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係,都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出院1個月後即可鑑定,最長不超過18個月,即1年半內鑑定即可。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申請工傷鑑定的材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實踐中會有一些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申請工傷鑑定,只要這些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工傷鑑定一般會由用人單位辦理,員工在傷情穩定之後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但申請鑑定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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