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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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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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在工作中出現了工傷的情況之後是需要對工傷進行傷殘鑑定的,在鑑定出來之後才能進行賠償,那什麼優勢二次工傷鑑定呢?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怎樣的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説,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鑑定,可以説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 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如果大家對於第一次工傷鑑定的結果不服的話是可以進行申請然後做第二次工傷鑑定的,希望本站的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為您進行相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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