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做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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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做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國家為了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規定了員工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應由用人單位負責,而用人單位則可以通過辦理工傷保險將工傷損失轉嫁到工傷保險部門身上。不過出於一些原因,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會拒絕為員工申請工傷鑑定,因此,員工個人可以自行申請,那個人做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個人做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期終結後,單位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傷殘鑑定。受傷職工自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鑑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登記後,由服務機構填寫《鑑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並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鑑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並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鑑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後,到服務機構領取鑑定結論。

二、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勞動者就可以申請相應的工傷賠償了。由於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了在工傷鑑定之後如果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所以許多單位會拒絕為員工申請工傷鑑定。發生這種情況,員工可自行申請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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