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 - 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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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

隨着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件,工傷認定也越來越多。很多人都知道,工傷認定是要付費的。那麼這個費用是該由誰來承擔:有人説是勞動者本人,有人説可以報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來報銷。到底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下面的內容可以回答。

一、工傷後,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

是可以的,並且是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認定了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1、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2、申請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原來工傷認定的費用一般都是有用人單位承擔。以後再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認定費用的時候,勞動者們就可以理直氣壯的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工傷是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或其相關活動時因某些不良因素所遭受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本身這種傷害會給消費這帶來精神、肉體和經濟上損害,工傷鑑定也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完成工傷認定後,關於“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的問題,本文給出了較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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