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完就可以報銷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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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完就可以報銷醫療費嗎

對於某些職業職工會面臨很多危險的情況,在工作中生命安全難免會受到傷害,國家對於這種情況要求用人單位對受傷職工進行工傷賠償,但是一般職工卻不知道相關的手續如何去辦理,那麼工傷認定完就可以報銷醫療費嗎?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工傷認定完就可以報銷醫療費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的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受到傷害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在受到傷害的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受理後,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參保職員必須在醫療終結後一年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30日工作完成費用審核結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撥款項。但如遇有疑問、大額醫療費用、需調查取證的,費用審核結算則不受30個工作日限制。如後期還需要進行治療,請到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申請後續醫療期。需要説明一點申報工傷醫療費用時申請撥付對象為單位的,工傷保險核銷後的醫療費用是撥付給單位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醫療費用報銷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2、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進行治療;

3、已經過工傷認定。

三、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

4、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責任傷害賠償的工傷,要先按照相關規定取得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的總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則由其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進行補差。

在工傷認定得到結果後,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的,就可以在30個工作日內得到賠償的結算,所以在受到工傷後即使進行工傷認定才能更快的報銷醫藥費,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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