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傷鑑定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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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傷鑑定部門認定

在平時的工作中,我們有時候難以避免工傷,受了工傷一定不要忘記先做好工傷鑑定,但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工傷鑑定部門認定怎麼做,接下來就為大家舉一個例子,關於淄博市工傷鑑定部門認定,每個地方的工傷鑑定部門認定也都大同小異。

辦理工傷認定申請手續 

一、 辦理機構 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二、 申辦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統稱用人單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 

2、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三、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或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下載);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4、根據不同傷害情形,另需分別提供 

(1)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證明材料;其中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下落不明證明材料; 

(3)屬於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4)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委託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四、 辦事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30日之內提出申請,如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攜帶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起的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併發出通知書。 對於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在30日內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 

五、 辦理期限 收費標準:不收費 申辦表格: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也許偶爾難以避免,但我們擁有保護自己的權益,要懂得保障自己的利益,受了工傷一定先做好工傷鑑定,這是對自己也是對自己的工作一個負責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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