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傷殘去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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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傷殘去哪個部門?

工傷保險作為一種對於職工受到傷害之後的保險,能夠更好的幫助職工在受到工傷之後度過困難,很多人對工傷鑑定傷殘去哪個部門並不清楚,其實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但是一定要先去醫院接受治療,開具相關的證明,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工傷鑑定傷殘去哪個部門?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鑑定的內容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後,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綜上所述,這就是小編對工傷鑑定傷殘去哪個部門的回答,一般是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但是一定要先跟用人單位溝通好,才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與用人單位為有糾紛的話,最好的情況是能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如果不能的話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在庭審中提出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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