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時找熟人可以嗎 - 有什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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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找熟人可以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工傷鑑定時找熟人可以嗎

工傷鑑定找熟人作假被查出自己和對方都要承擔責任,況且有規定有關係的工作人員要實行迴避制度。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按程序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一)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於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三)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需要提供醫院的一系列證明,有了病歷的證明做工傷鑑定就有了依據,也沒有必要找熟人。況且負責工傷鑑定的勞動保障部門是與鑑定人有關係的是不能參與到鑑定過程中的,所以只要按照流程準備好材料等待鑑定結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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