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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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我國工傷鑑定部門和工傷認定部門不是一個性質的,自然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也會存在較大的差異。本身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話,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時間才可以得到結果,所以在前期除了員工要抓緊時間提出申請以外,也需要積極的將材料準備齊全,避免耽誤時間。因此一定要提前的瞭解一下,在我國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2、填寫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複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鑑定費300元。

二、工傷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鑑定的機構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工傷鑑定需要帶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員工本人的身份證,如果申請人是員工的近親屬的話,需要提交關係證明。另外還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一些診斷書,住院病歷也需要當事人提交,還有除了這些資料以外,需要向勞動能力鑑定部門交納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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