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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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局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資料

勞動局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複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二、去辦理辦理工傷鑑定

因工負傷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職業病鑑定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再次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三、怎麼申請工傷鑑定

在材料準備好之後,你要按照下面的步驟去: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後,可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至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資料應含《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傷殘職工身份證明資料、就醫病歷等一切相關資料。

2、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若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全。

3、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最後,現在去做傷殘鑑定之前,要先去做工傷認定,所以,要是你公司沒及時給你做工傷認定,導致錯過這個時間,而且也不能在做傷殘鑑定了,那麼可以收集足夠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是你對仲裁的結果也不滿意的,那麼可以去法院起訴。不過,要是你還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建議最好在必要的時候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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