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去哪裏報醫療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工傷鑑定後去哪裏報醫療費?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失誤或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時,應儘快至醫院進行醫治,醫療費用一般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予以墊付,待工傷職工的身體得以康復或者傷病得到控制或穩定好轉,就可以辦理後續的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和工傷賠償等手續了,那麼,對於用人單位或職工先期墊付的醫療費用,工傷鑑定後去哪裏報醫療費呢?

一、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流程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複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税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需要勞動能力鑑定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門診報銷持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診斷證明、住院出院明細記錄以及醫療藥費單據等相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待遇,履行審批手續。住院報銷憑結算單實行網上結算。

工傷職工報銷個人醫藥費用的範圍:已備案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在自己選擇備案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費用;經批准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費用;工傷職工國內探親或在外地舊傷復發治療(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費用;因公出差期間因工傷所致的急診、急救的費用。

報銷個人醫藥費用須報送下列資料: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參保單位的探親、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的證明,出院小結(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税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二、攜帶資料

(一)《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或經認定的《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和複印件(原件核對後即退回);對於老工傷人員(1993年8月1日前發生工傷)應攜帶《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原件核對後即退回)

(三)財税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收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

(四)與財税部門印製的專用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住院、門診均須提供,上面須詳細列明具體明細項目及其數量、金額),手寫明細清單須蓋醫院財務公章;

(五)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記錄)複印件(病歷須複印封面);

(六)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鑑定後去哪裏報醫療費的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對於工傷的傷情較輕、沒有造成身體殘疾的情況,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之後就可以攜帶相關證明資料和醫療費用票據到醫保部門進行報銷了,對於工傷傷情較重,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的,則應在鑑定完成後,將相關資料連同勞動能力鑑定決定書一併提交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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