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天津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天津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天津工傷鑑定標準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2006年,國家發佈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2006 ),這是新的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10級。

工傷償付標準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緻殘等級鑑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5個門類,劃分為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八種勞鑑事項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置輔助器具確認、舊傷復發的確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鑑、職業康復鑑定、再次和複查鑑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其中,一次性告知制度特別明確,對鑑定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勞鑑委員會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時限一般不超過15天,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

今後涉及工傷(工亡)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提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鑑定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可直接向勞鑑委員會提出申請,杜絕因用人單位不積極不配合不作為時,導致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受損的情況發生。

天津市《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操作規程》出台。《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操作規程》日前出台,將工傷職工申請八種類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等首次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做出明確規定,實行主動公開,程序透明,一次性告知的制度,強化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應盡的責任義務,賦予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鑑定申請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天津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也讓本地區的工傷鑑定標準與其他地區存在很大的差異,因為不同的鑑定等級結果會讓員工拿到完全不一樣數額的賠償,出於對勞動者和單位的雙方保護應該要求鑑定的標準必須是符合客觀的要求,而單位和社保部門根據鑑定標準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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