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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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有哪些區別?

工傷鑑定是確定職工傷殘等級的法定程序,傷殘鑑定也是確定人身傷害的傷殘等級。實踐中,很多人都不瞭解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究竟怎麼區別?法律對於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怎麼認定?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是一回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鑑定的程序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3、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4、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對於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只是叫法不一樣,實質上就是指的同一項程序。對於傷殘鑑定,小編為您整理了具體的流程規定,在鑑定時,鑑定部門和職工都需要遵守這些程序。對於工傷鑑定等級的確定以及工傷鑑定結果的確定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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