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與工傷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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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傷殘鑑定與工傷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傷殘鑑定與工傷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説,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範圍來説,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説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説,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的適用範圍明顯是比傷殘鑑定的適用範圍要小得多的,主要原因在工傷鑑定只能對工傷傷殘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並確定最後的傷殘賠償情況,而對於傷殘鑑定則是對意外造成的傷殘以及交通事故等傷殘情況都可以進行合法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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