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的工傷鑑定交錢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在我國規定的工傷鑑定交錢不

大多數人的一生當中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不過是面對同樣的事情不同的人選擇的解決的方式是有所差異的,就例如説在處理工傷的這件事情的時候沒有誰是有經驗的,但是有些人卻用非常消極的態度,那有可能就錯過了各種原先擺在自己面前的機會。反過來有部分員工就懂得通過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維權,不過也是比較擔心在我國規定的工傷鑑定交錢不?

一、在我國規定的工傷鑑定交錢不?

(一)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四)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50元

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00元

説明:

1、企業內部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不收鑑定費;

2、工傷鑑定需要交費嗎,勞動能力傷殘鑑定過程中,鑑定委員會對被鑑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另收費;由於條件限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指定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檢查費用由申請鑑定人交納。

3、被鑑定者對結論有異議,要求上一級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的,如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一致,鑑定費用由申請鑑定者負擔,反之由原鑑定單位繳納。

二、工傷鑑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可見在我國工傷鑑定是需要交錢的,不過各地方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具體制定的收費標準不太一樣,大多數地區都在300元左右的。一般國家相關機構向普通老百姓收取的費用都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因此國家工作人員在收了工傷鑑定費用以後都會出具相關單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