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在我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包括哪些?

通常情況下許多人都認為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但是實際上,在我國的現實生活中以及法律上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都是不一樣的。那麼在我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申請鑑定主體不同

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二、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

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首先,在這裏小編必須告訴大家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説申請鑑定的時間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傷鑑定申請時間必須在治療期滿了之後才能夠進行。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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