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工傷鑑定時效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在我國規定工傷鑑定時效多長時間

其實我國有資格進行工傷鑑定的機構,並沒有具體的對當事人提出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做出過多的要求,只不過是如果時機不佳的話會影響工傷鑑定最終的效果,並且在醫院治療期間的這段時間肯定是沒有辦法申請工傷鑑定的。而有部分員工也非常的好奇在我國規定工傷鑑定時效多長時間?

一、在我國規定工傷鑑定時效多長時間?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工傷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實踐中,許多在工作中受傷的職工,因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訴訟時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往往因“已過了申訴時效”而只好放棄訴訟的權利。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説,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三、工傷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工傷鑑定時效是沒有具體限制的,對於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只是規定了在醫療終結以後,但是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這兩個程序當中的時間是需要自己把握好的,因為整個工傷維權的訴訟時間也就是一年,當然工傷鑑定程序也是越早進行完畢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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