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部骨折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臉部骨折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在日常的工作當中,可能大家一不小心就會遭受工傷,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傷,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賠償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到專門的鑑定機構去鑑定自己的傷殘等級,那麼在我國臉部骨折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大家可以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臉部骨折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輕微骨折和隱裂無法達到傷殘標準。更嚴重的可以被鑑定為十級甚至更高。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十級工傷的定級原則是:

1、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2、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3、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4、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二、骨折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骨折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對於臉部骨折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的問題?大家已經十分清楚,一般來説,骨折工傷鑑定標準,分為輕微骨折和重度骨折,鑑定機構會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鑑定。如果自己的骨折情況是比較嚴重的,可以在拿到鑑定報告和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後,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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