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為十級傷殘賠付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工傷鑑定為十級傷殘賠付是什麼?

一,工傷鑑定為十級傷殘賠付是什麼?

十級工傷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賠償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其所從事工作的場所。“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發生的人身傷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工作,諸如清理、安全儲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4)患職業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稱《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執行的是《職業病目錄》(衞法監發[2002]108號)。包括如下十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15 種。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必須是條例覆蓋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所患的職業病。

工傷是每一個企業都有可能涉及到的勞動傷害問題。國家要求企業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五險,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的購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傷害時,可以及時獲得相應的賠償,及時得到救助,後期在與企業進行相應的賠償問題。十級的鑑定標準,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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