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否可以直接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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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首先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後的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請注意,向監察部門舉報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都不是必經過程,但是勞動仲裁卻是起訴的必經過程。

勞動糾紛是否可以直接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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