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新區工傷鑑定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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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新區工傷鑑定準備哪些材料?

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傷害後需要申請工傷鑑定,當接受醫院的治療後,城市員工由所在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的情況進行鑑定。其鑑定後的結果是認定工傷等級的重要依據,在上海浦東新區工傷鑑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呢?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的材料方便您的理解。

向浦東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按勞鑑委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鑑定,上海浦東新區工傷鑑定的地點是在 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浦東南路3995號 聯繫電話:5874428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通過上述內容中,我們能清楚的瞭解到在上海浦東新區工傷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當然工傷鑑定的步驟是由勞動法所規範的,我們應當按照院方給出的工傷等級鑑定來提出明確的申請,所以要及時瞭解相應的法律規範才能準備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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