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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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認定、工傷鑑定以及工傷賠償是處理工傷事故當中不可缺少的三個步驟,並且它們之間是環環相扣的。其中,工傷職工或其家屬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的,相關機構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鑑定結果。那麼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本站為您介紹。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後,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衞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後,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鑑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申報鑑定,並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制度。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對做工傷鑑定的時間作出了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需要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遇到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時間。要是你對此還有以疑問的話,不妨來電向我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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