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鑑定?

在工作過程中,尤其是在工地這種危險工作區,難免會發生一些意外,導致燙傷、骨折、截肢等等不同程度的工傷,除了要及時就醫,還有一個極其關鍵的事情,便是去做工傷鑑定。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鑑定,以及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工傷出院多久去做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工傷鑑定的條件是: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和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2)工傷鑑定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請了工傷認定的,工傷鑑定一般都會受理,當然也不能拖太長時間,以至於都無法鑑定出傷情是否因為此次工傷導致的。

二、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説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主要還是由受工傷的勞動者決定,但是不能拖太長時間,做完工傷鑑定,便需耐心等待工傷認定結果,而後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從而降低個人的損失,保證自己的權益最優化。倘若您的情況比較複雜,您可以訪問本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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