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般什麼時候去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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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傷殘等級鑑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在工傷認定之後,就可以做傷殘等級鑑定。

工傷一般什麼時候去做傷殘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在實踐中對於傷的比較嚴重的工傷,一般是等到快要出院過後才去做傷殘等級的鑑定,這個時候專業的鑑定機構會根據傷害對於你的生活和身體造成的影響來評估,當然是有具體標準的,大家也不用着急,並且在治療期間,工傷是不會中斷時效的,訴訟時效是從康復出院過後,根據醫生開具的證明開始計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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