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傷情鑑定能不能代替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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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傷情鑑定能不能代替工傷鑑定?

一般傷情鑑定能不能代替工傷鑑定?

不能。

1.最重要的司法鑑定必須説明是因為工傷部位導致死亡。

2.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就是工亡當地勞動部門和社保部門解決倍償問題,還存在個安全生產,也可以賠償,到當地勞動部門社保部門安全生產部門去問問,每個地區處理方法不同。

二、工傷的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和診斷證明書。

1.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材料如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需要付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在工作的過程中造成職工傷亡的情況下,是需要賠償的。首先是要支付喪葬補助金,大概要支付6個月左右。還要按照比例發給一定的補償金,配偶每個月40%左右,其他的親屬每個月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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