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職務工資算工傷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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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傷是對員工的身體健康損害以及財產的損害,因為受傷期間需要住院接受治療或者在家修養,而工資則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員工因工受傷雖然會得到賠償工資但是會比正常工資少一些,而職務工資是現今各大企業均運用的一項工資體制。那麼,職務工資算工傷待遇嗎

工傷期間職務工資算工傷待遇嗎

一、工傷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

1、勞動法中對於工傷工資並沒有規定,是由《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不變,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以確定不同的工資。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1、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勞動法工傷工資標準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單位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為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或當地標準)由單位支付

4、住院治療期間如有護理的護理費用按當地標準由單位支付

5、根據傷殘鑑定得到的傷殘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需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與單位協商解決工傷賠償的事,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內容既是小編針對“職務工資算工傷待遇嗎”的問題的相關解答,通過上文內容我們可知在工傷期間的勞動者可以得到不超過12個月的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會對員工治療期間產生的費用進行相擁的登記並賠償,但是員工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交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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