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治療期間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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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治療期間待遇有哪些

一、工傷職工治療期間待遇有哪些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或個人支付,有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無保險單位支付,自費藥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按《停工留薪管理辦法》的目錄列表規定月數執行,若需要延長的,必須向工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批後按延長對待;

3、住院伙食補貼:按公務員出差標註待遇計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營養費:需要有醫院診斷證明且需要工傷部門審核;

5、護理費:最後鑑定為1-4級的,傷殘鑑定結論書中標準有護理的需要按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無標註的仲裁基本不支持護理費、法院階段會支持;

6、二次手術費:以醫院正規收據為準,支付主體同;

7、假肢、矯正器具:經個人向醫院申請,醫院開具假肢安裝意見後,持意見或診斷證明向社保管理機構申請安裝,若無保險的該筆費用直接由用人單位支付,需要有正規票據。

8、交通費:仲裁階段不支持,

二、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

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後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後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

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由誰發放

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由工傷職工所在的單位發放。《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四、工資待遇可享受多長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因此,在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一般也是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單位就停發原待遇,工傷職工根據本人的實際傷殘情況享受傷殘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工傷職工能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請注意,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在治療期間用人單位要保證員工能夠得到很好的治療,同時員工的工資也要按規定發放,這是員工在工傷之後應該享受到的最基本的待遇。在享受這些待遇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尤其是員工的工資發放是有時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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