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關停後的工傷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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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山關停後的工傷賠償怎麼辦?

礦山關停後的工傷賠償怎麼辦?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3、工傷鑑定程序;

4、協商賠償程序;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二、工傷賠償糾紛怎麼進行處理?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煤礦工人也屬於高危職業,是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作為煤礦工人在工作中需要注意人身安全,另外也需要對發生工傷事故的處理、索賠流程等進行一定的瞭解,發生煤礦工傷事故,需要按照流程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屬於工傷的,在進行了工傷鑑定之後就可以按照工傷鑑定的等級來進行賠償數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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