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到醫院就診扣病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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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到醫院就診扣病假嗎?

一、工傷復發到醫院就診扣病假嗎?

工傷復發到醫院就診肯定是算病假的,如果經過檢查確定是過去的工傷復發,那麼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後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職工的工傷醫療待遇還有哪些規定?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此如果當事人過去在工作中成曾經受到傷害在傷害治療了一段時間過去之後,工傷復發,當事人去醫院就診也是算病假的,而且如果經過檢查,確切是過去的工傷復發,那麼當事人還可以按照工傷待遇的保險享受全額的醫療費用還有住院費用等等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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