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調解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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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調解需要哪些資料

一、工傷糾紛調解需要哪些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工商企業檔案登記資料。

3、工傷認定書。

4、工傷致殘的,需要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5、停工留薪鑑定書。

6、門診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7、銀行的工資明細清單。

8、同意安裝假肢鑑定書(需要安裝假肢)。

9、若購有社保,需提交工傷保險待遇核報表。

二、有工傷保險公司還需要支付工傷賠償金嗎?

有工傷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下列工傷賠償金: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傷糾紛中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工傷糾紛的調解原則有哪些?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

五、工傷糾紛未達成調解協議怎麼辦?

工傷糾紛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流程是: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發生工傷糾紛後是可以調解處理的,但員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必須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如果員工對社保部門支付的工傷待遇有爭議,不能調解處理,員工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要求社保部門重新核定工傷賠償金。不過,社保部門一般都會依法支付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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