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調解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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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糾紛調解需要哪些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工商企業檔案登記資料。
3、工傷認定書。
4、工傷致殘的,需要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5、停工留薪鑑定書。
6、門診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7、銀行的工資明細清單。
8、同意安裝假肢鑑定書(需要安裝假肢)。
二、有工傷保險公司還需要支付工傷賠償金嗎?
有工傷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下列工傷賠償金: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傷糾紛中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工傷糾紛的調解原則有哪些?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
五、工傷糾紛未達成調解協議怎麼辦?
工傷糾紛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流程是: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發生工傷糾紛後是可以調解處理的,但員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必須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如果員工對社保部門支付的工傷待遇有爭議,不能調解處理,員工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要求社保部門重新核定工傷賠償金。不過,社保部門一般都會依法支付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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