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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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淄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淄博工傷賠償標準是根據不同的項目來決定不同的標準: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如《威海市關於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註: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註: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4、備註: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根據協定的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出該標準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1條。

(七)護理費

1、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生活護理費

1、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二、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是什麼?

1、一般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那麼首先是需要進行傷害的認定的,也就是需要確定一下是否是屬於工作的傷害,如果確定是屬於工傷之後,那麼就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確定為一級傷殘,那麼就屬於最嚴重的一種傷殘的等級,賠償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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