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傷筋骨就不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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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傷筋骨就不算工傷嗎?

一、沒傷筋骨就不算工傷嗎?

不一定。傷殘鑑定要根據具體的受傷部位、治療後病情的康復程度以及功能障礙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護理依賴。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或無護理依賴。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等一共十級。工傷沒有傷到骨頭,也可以評定傷殘等級,關鍵要看是傷到什麼部位,有很多沒有傷到骨頭評定的傷殘等級還很高。

二、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區別是什麼

(一)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二)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三)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四)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五)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六)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七)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勞務賠償依據《民法典》普通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八)處理程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而勞務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按照傷殘的認定程度進行相應的賠償,工傷還有勞務損害賠償的區別包括賠償時效不同,處理程序不同,舉證責任不同,性質認定不同,歸責原則不同,責任性質不同,主體之間關係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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