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因病在工地死亡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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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因病在工地死亡怎麼賠償?

一、建築工人因病在工地死亡怎麼賠償?

建築工人在工地病死,如果用人單位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是無須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按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工人因病在工地死亡,應當及時申報工傷保險,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認定為工傷。 如果經認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具體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工傷死亡的賠償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對方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這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死亡。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不構成工亡,則屬於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

1、喪葬費:一般為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等。

工傷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綜上所述,建築工人在工地生病死亡,符合法定工傷條件經認定後按照工傷賠償標準予以賠償,賠償項目主要包括死亡撫卹金、喪葬費、家屬精神損失費以及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支付,通常情況下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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