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一切險工傷可以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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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一切險工傷可以報銷嗎

一、建築工程一切險工傷可以報銷

不報銷。建築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承保以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築期間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費用,以及被保險人應依法承擔的對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這裏的第三者不包括施工人員。因為在建工險的責任免除中明確列明以下一項: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係方或所僱傭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也就是説施工人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是屬於免除責任的。

二、工傷賠償程序是什麼

1、工傷事故發生後,首要的是確認勞動關係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勞動關係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勞動單位承認,那就無從談起。具體來講,如果出現這樣的爭議是要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來確認。

2、進行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沒有予以認定,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準備好材料,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如果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4、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書拿到後,用人單位不主動賠償,那就要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注意提起仲裁申請的時限,即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要提起。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人民法院。

5、進行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程序。

需要説明一點,由於工傷認定是一個行政行為,當事人對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而對行政複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案件進入勞動仲裁程序和民事訴訟程序會充滿風險,時間也很長,當事人一定要有心理準備。

發生工傷以後,一般是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來進行賠償,而不是由建築工程一切險來進行賠償,其次,發生工傷後,首先要確定勞動關係,然後再進行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的鑑定,再確定賠償金額,如果因此產生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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