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傷在廠內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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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傷在廠內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不是工傷在廠內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1、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2、一次性撫卹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範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費。

近些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因各種意外事故去世的案例是非常的多的,但部分公司顯然沒有對此情況引起重視,可能公司也認為,只要不是工傷事故就無需對員工的這種情況負民事賠償責任。但法律上並不是這樣規定的,在用人單位發生的這些意外事故,用人單位無論如何都推脱不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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