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期間會不會有工資
一、職工工傷期間會不會有工資
職工工傷期間是有工資的。如果職工被批准停工留薪的,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所在的單位仍然需要按月發放給職工工資。但是停工留薪的期間一般以十二個月為限。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會不會有用
是有用的。
公司拖欠工資一個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發放給勞動者的是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等。
二、員工發現單位拖欠工資協商不成,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向法院起訴解決。
綜上所述,只要公司不按期發工資,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三、父母有退休工資會不會算贍養
父母有退休工資,子女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無論父母有無退休金,子女都必須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需要贍養的父母也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沒有贍養能力;
二是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
有負擔能力是指義務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餘力)。若贍養義務人履行了贍養義務,不會影響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則表明其具有負擔能力。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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