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予受理接下來怎樣辦
一、工傷不予受理接下來怎樣辦
對勞動局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時間限制規定是怎麼樣的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年;
2、如果單位同意做工傷認定,你和單位一起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看勞動局是否受理;
在確認了自己所在的單位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後,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了。
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大致分為兩類,一是用人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先由用人單位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即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自事故傷害被確定之日計算。
工傷不予受理接下來怎樣辦
勞動者要是認為勞動局給自己的工傷認定回覆不服,認為自己情況明明是工傷,那也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
工傷不予受理接下來勞動者可以怎麼樣去維護權益,應該要在線諮詢本站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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