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下來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工傷認定不下來該怎麼辦?

職員在受傷之後,一般都會向當地的工傷認定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但是並非是所有的工傷認定都會被受理的,且並非是所有的被受理的工傷認定請求,就一定會被認定為是工傷,對於那些工傷認定不下來該怎麼辦?若不服從於工傷認定的結果,該如何得到救濟?

一、工傷認定不下來該怎麼辦?

認定不下來,不屬於工傷,按非因工負傷辦理。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最終依然不予認定為工傷,是非因工負傷。

二、對《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救濟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複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 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三、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救濟

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後,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在這裏,需要注意三點:

(1)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指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傷職工所屬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能力鑑定的初次申請是他們中的一方所提出時,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未提出初次申請的他方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也應當有權提出再次鑑定申請,這是保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2)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或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種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的範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只能通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來尋求救濟。

(3)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此,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不得再次申請鑑定,亦不得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再次鑑定申請作出最終的鑑定結論後,應當履行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送達義務

會被按照非工傷處理,若此時職員不能正常的在單位就職,那麼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向單位提出離職的請求,且此時由於是非工傷,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對於那些不服從於認定結果的,也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內,提出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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