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傷以什麼標準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個人工傷以什麼標準認定

一、個人工傷以什麼標準認定

1、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在單位猝死可認定為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至於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其限定不能過於苛刻,其範圍該符合常人可以理解的範圍。如因日常生理生活需求而作的短暫休息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是人知常情一般勞動者在從事相關工作之後的合理的工作休息時間內而突發的疾病,可以推定其在休息之前的工作時已出現身體的不適,可以考慮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本質上並不是用工單位所自發的職責,而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作出的認定,即使這種認定的權限下放至用人單位,所以並不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出現事故的時候,是否是工傷也好,工傷的輕重的程度也好,做一個非常主觀的認定,從而在這個主觀認定的基礎上,決定是否申報工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