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社保工傷了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賣了社保工傷了怎麼賠償?

一、賣了社保工傷了怎麼賠償?

是需要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賠償的。工傷賠償是職工因遭遇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而獲得的賠償,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等費用。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符合以上規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或者勞務關係還在續存期間,並且員工受了工傷且最終被醫療鑑定中心認定為相應的等級的,那麼社保所在的單位就需要向員工支付一筆一次性金額的工傷等級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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