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二審書面材料怎樣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工傷糾紛二審書面材料怎樣寫?
居中寫標題,結尾寫明上訴法院的名稱,上訴人的簽名和日期,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工傷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協商。
2、申請勞動仲裁。
3、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三、工傷糾紛做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四、在哪些情形下才能被認定成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法院審理工傷糾紛案件時不會主動啟動二審程序,啟動二審程序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了上訴,上訴一般要準備書面的上訴狀,但也不是必須的,若口頭提起上訴,上訴的事實和原因等這些內容都由工作人員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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