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人員出現工傷的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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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人員出現工傷的待遇是什麼?

一、企業管理人員出現工傷的待遇是什麼?

工人發生了工傷事故後,其責任由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承擔,管理人員雖然在工作中對於其部門的下屬和工人進行管理,但只是在安全教育和生產流程的過程操作是否恰當和合理作出修正和改善,監督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流程,但其工傷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責任,法律不對管理人員作出法律責任的承擔,只是對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對於工人在工作時間裏、因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意外傷害進行人身傷害的責任承擔,為此國家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而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對於員工受到意外傷害後所應該承擔的責任範圍和標準(工傷保險),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工傷認定概述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1)工傷認定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2)工傷認定認定依據

綜上所述,沒有繳納社保也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個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結束後要做傷殘等級鑑定,這個是賠償的標準。最後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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