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評不上等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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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評不上等級怎麼辦?

我們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在工作中傷到了自己,也就是發生了所謂的工傷,這種情況出現後我們首先得申請工傷評定,根據評定的等級不同,我們所獲得的賠償也會不同。可是如果在工傷認定後評不上等級該怎麼辦呢?彆着急,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工傷認定後評不上等級怎麼辦?

因為工傷過後會影響勞動能力,因此要是受傷較嚴重的可以申請工傷鑑定,這樣就可以按照結果享受傷殘待遇。工傷達不到傷殘級別的時候,員工還能夠享受工傷待遇,可以拿取工傷賠償。但在一些不正規的公司中,會以員工沒有傷殘情況,從而拒絕在支付工資,甚至是解除勞動合同等。從相關勞動法律中,要是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的,是不能享受傷殘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這些工傷待遇是不能剝奪的。

關於工傷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因工傷發生的全部醫療費應由單位先墊付,工傷認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是單位一開始就要求員工承擔的,就要開始注意單位的舉動,看看是不是有賴工傷的嫌疑。一旦發生公司方面有着這種行動的,建議就是及時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比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方式,最後還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就可以走訴送程序處理了。

2、如果因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或者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和工傷後經醫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間,單位應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因此,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傷殘鑑定中對有關勞動部門的行為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注意找到勞動部門的上級,比如對自己居住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不滿的,就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從以上文章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工傷認定後評不上等級的情況,我們最好是走法律程序。不要用暴力來解決問題,也不能任由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級勞動管理部門申訴,不過一定要牢記是在收到鑑定結論後起的15日內申訴才有效。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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