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影不影響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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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影不影響工傷認定?

病例影不影響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病例等醫療材料,為獲取最準確的結果,所提交的材料越詳細越好。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注意認定結果通知書、決定書上的期限。勞動者因病等特殊情況自身無法申請認定而單位拒絕認定的,可走法律程序。有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一、相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相關分析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醫療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應包括職工傷害時間、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醫療診斷證明應包括具體傷害時間、傷害部位及傷害程度,以使當事人因工受傷與其因其他因素所受傷害相區分。

診斷證明、病歷與證人證言、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對證人的調查核實等證據具有同等效力,在工傷認定中要結合上述證據來綜合判斷。診斷證明和病歷只有在與申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工傷認定部門對證人的調查核實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情況下,方可認定其證據效力從而認定為工傷。

診斷證明是指醫療單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司法鑑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鑑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之一。普通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

近年來,在工傷認定工作中,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人社部門可以依據職工病歷所記載的內容,確認傷病部位、治療情況和診斷結論,進而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第二種觀點認為,人社部門應當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筆者贊同後者,理由如下:

申請人提供的病歷不能代替醫療機構應當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實踐中,在很多傷害簡單、傷情明顯的工傷認定中,不排除相關部門有以普通病歷代替診斷證明書的做法,但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6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是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而非普通病歷。第二

診斷證明的證明力優於普通病歷。普通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由於受病人身體狀況、醫療設備、醫務人員專業水平、治療過程等多種因素制約,不僅同一病人在不同醫療機構的病歷可能存在差異,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醫療機構的不同時間的病歷也可能不同。診斷證明與普通病歷均屬於書證,但從證據的形式上來看,診斷證明是醫療衞生機構出具的,普通病歷則是醫務人員個人簽名出具的,前者的證明力要優於後者。

當然,無論是診斷證明還是普通病歷,都不是人社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唯一依據。人社部門作出工傷認定,除了診斷證明之外,還必須結合其他證據,只有證據之間形成比較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而受傷的,人社部門才能依據相關法律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

是有一定影響的,因為所提交材料內包含病例等醫療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包含受傷的詳細情況、時間等。核實材料、證言後方可認定為工傷,之後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確定賠償金額。不同傷殘等級所獲賠償金額不同,一般計算方法為平均工資乘以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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