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受傷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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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六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受傷算工傷嗎?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關於工傷認定三要素,即“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規定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綜合判斷和準確適用。關於工傷認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認定工傷的充分條件。即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以上規定,工傷認定主要集中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及工作過程發生的傷害,以及職業病,基本要求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三個要素。因疫情影響,企業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則家可視為“工作場所”,在家工作期間亦可視為“工作時間”,在此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具體受傷原因是否是與工作相關,關鍵在於職工所遭受的身體傷害與履職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繫、有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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